- 闵行区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1-5 18:44:04 来源:本站
一、担保费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本文来自 闵行公司注册网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持续增长、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
2、获注册在本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并按时足额还款的企业;
3、企业贷款期满后,因发生逾期或代偿的,不属于担保费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注册在本区的一般中小企业获注册在本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给予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注册在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获注册在本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给予担保额1.2%的担保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2万元;
3、补贴资金由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审批表;
3、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缴纳担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开办费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已完成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登记工作的本区融资性担保公司;
2、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区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补贴标准
1、对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登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金额10万元;
2、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金额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金融办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专项资金扶持
(一)申请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综合评价合格,并经相应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
(二)扶持标准
1、按当年的营业额以及利润所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的50%,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2、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和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情况,经审核对其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项目计算,由专项扶持资金按实际损失给予20%的补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由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纳税情况书面说明及税单复印件;
3、闵行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补贴审批表。
四、其他
1、同一笔申请项目相应名目的费用已获国家、市财政资金补贴的,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暂定三年。原闵行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企业向社会资本申请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的通知》(闵财[2004]18号)废止执行;
3、本办法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