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特殊程序操作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11-11-5 18:49:04 来源:本站
为切实满足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建设“勤政务实、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本文来自 闵行公司注册网 ---现代服务型政府,提升急群众之所急效能的需要,缩短对民生事项的响应时间,根据《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按照“从严控制、资质备案、定点备选、信息公开、一票否决”的原则,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特殊程序的启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
特殊程序的启用应从严控制,适用的项目范围仅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限额以下养护类项目(主要包括绿化、道路、管线、河道保洁等);
(二)总投资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三)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应急抢险项目;
(四)涉及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访事件且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
二、特殊程序的操作流程
特殊程序的操作应遵循“资质备案、定点备选、信息公开、决算审价”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经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投标工作部门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操作。
(一)定点承包商名单的建立
定点承包商实行备案制度:
1、定点承包商名单,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分类自行建立,并报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备案。
2、对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已建立的专业,定点承包商原则上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产生,对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未建立的专业,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择优确定。
3、定点承包商的服务周期一般为3年。
(二)承包商的选择
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应明确定点备选的规则,并报区监察局和区招管办备案:
1、限额以下养护类项目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或者相应资质的定点承包商;
2、应急抢险项目、民生项目和总投资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按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在相应的定点承包商名单中选择。
(三)项目信息的公开
特殊程序项目信息应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确定承包商后,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投标工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数量和规模、承包单位、承包价格、质量、工期等。
(四)资料收集和归档
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投标工作部门应以项目为单位将发包资料和竣工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
1、发包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集完整并归档,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反映项目情况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建设单位的申请书、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商报价、公示资料、承包合同等。
2、竣工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收集完整并归档,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资料、决算报告、履约评价等。
三、特殊程序的工作要求
特殊程序的启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落实责任制,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一)对纳入特殊程序的项目,必须经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对纳入特殊程序且具备审价条件的项目,必须经符合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
四、特殊程序的监管和考核
特殊程序的启用列入区对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1、违反规定启用的,年度考评分记常数分50分;
2、违反规定启用的,项目达二个及其以上的,按《闵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洁自律暂行规定(闵纪【2011】12号)》文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监察局和区招管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