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1-5 19:15:19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促进闵行区社会经济的---本文来自 闵行公司注册网 ---发展,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正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提高资金增值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沪财库〔2007〕13号《上海市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闵行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本文来自闵行公司注册网---指区财政局为核算政府财政性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 开户银行的选择应本着“科学、公正、规范、谨慎”的原则,对售房净收入、财政专项资金户、社保资金专户等资金量较大的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开户银行。
第三条 区财政局按规定开立财政资金专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资金专户开立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第四条 财政资金专户的资金根据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各专项资金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财政资金专户的资金应采取约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增值。为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本收益、财政周转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户资金管理,在确保日常支付的前提下,除国债、粮食风险等过渡性、政策性专户外,其余全部纳入规范增值范围,把财政专户余额中的沉淀资金转存不同期限的定期,以达到增值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台帐,稽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高效、安全。
第六条 加快资金支付,提高预算执行率,根据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安排资金,结合项目支出进度,加快支付及时执行,对工业反哺农业资金、万人就业资金、科教兴区资金、教职工住房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事业单位改制资金、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工资专户等,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各专项资金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同时除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外,还要加强国库资金收益最大化进行增值。对于工资专户国库预拨性质的资金年底结余资金及利息全部上交国库。
第七条 制定年度专户资金增值方案,财政局国库科每年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结构性存款增值,制定科学、合理、安全的方案,经局长室审批同意后实施。使财政专户资金既能实现增值最大化,又使财政资金管理实现规范化。
第八条 在结构性存款基础上,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在流动资金不足时,为降低支付风险,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剂除社保专户以外其他专户资金,可提前兑付短期定单满足资金周转需要,以确保日常经费的及时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由闵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